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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科研助理招聘公告
发布日期:2023-06-07     浏览次数:467


根据《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发区〔2022185号)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311号)要求和学院实际,现就ufc下注2023年科研助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计划

ufc下注2023年科研助理招聘计划(详见附件1)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一般为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、本科生,建档立卡贫困生优先;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7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。

(二)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身心健康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、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,服从工作安排。

(三)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与条件(详见附件1,各二级学院依据岗位需求,制定具体岗位职责和要求)。

三、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

1.报名时间:202367日至68日下午1700前。

2.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:有意应聘者,可在报名时间范围内,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。请将“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报名表”(详见附件2)、学历学位证书、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ufc下注招聘联系人指定招聘邮箱或咨询招聘联系人(详见附件1),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。

(二)选聘

疫情防控期间,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。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“公开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各学院应加强对候选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把关,由二级学院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、综合考察等,候选人经学院审核通过后,报科研处备案。

(三)公示

经面试考核、综合考察合格者,二级学院将研究确定最终拟聘用人员,并通过二级学院网站进行公示3天,接受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公示期间,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,可以向学校科研处或纪委办公室反映。

(四)聘用

公示期结束后,人事处对接协助劳动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,办理录用手续。应聘人员两周内未及时到校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的,学院可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
四、聘用形式和待遇

(一)二级学院招聘科研助理人员,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,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。

(二)税前3000/月(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分),五险一金用人单位缴交部分(约1000元左右,具体金额根据基数调整后确定)、餐补300元。

(三)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,影响应届毕业生的身份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请加科研助理招聘群(2023年):742437635

进群申请格式:我是XX公司XX

林老师电话:18150067012 ;邮箱:425578105@qq.com


附件1:2023年科研助理招聘计划.docx

附件2: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报名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