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公司概况
ufc下注文件传阅办法(试行)
发布日期:2013-03-31     浏览次数:714

为了使学院收文传阅迅速、准确、规范、有序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 公司办公室行政秘书为文件传阅的责任人,负责文件的签收、编号、登记、分类、送阅、借阅、回收、归档和保管等工作。

第二条  文件传阅按照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先阅和急件先阅的原则进行。对于阅件,其传阅顺序为:主要领导→分管领导→其他领导;对于办件,其传阅顺序为分管领导→主要领导→其他领导。

第三条  文件不得在领导之间横传。

第四条  对标有阅读范围或有领导批示阅读范围的文件,按规定或批示的范围进行传阅。

第五条  对于阅件,有关领导阅读后应在文件上签署“已阅”、姓名、时间;对于办件,有关领导应签署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、姓名、时间。

第六条  文件应当天阅毕,最长不超过三天。急件随到随阅。阅后应及时将文件归还办公室。

第七条  文件传阅中需要备份的,可视情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复印。

第八条  文件传阅完毕后需要借阅的,可视情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借阅,文件归还后要及时注销登记。借阅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。

第九条 在文件传阅过程中,学院办公室行政秘书应做到“勤送、勤取、勤催”,掌握文件行踪,加快传阅速度,防止传阅断线或积压。

第十条  对于机要文件的传阅应符合保密法和保密制度的规定。

第十一条  本办法自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