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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fc下注文件传阅办法(试行)
发布日期:2013-03-31 浏览次数:714
为了使学院收文传阅迅速、准确、规范、有序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公司办公室行政秘书为文件传阅的责任人,负责文件的签收、编号、登记、分类、送阅、借阅、回收、归档和保管等工作。
第二条 文件传阅按照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先阅和急件先阅的原则进行。对于阅件,其传阅顺序为:主要领导→分管领导→其他领导;对于办件,其传阅顺序为分管领导→主要领导→其他领导。
第三条 文件不得在领导之间横传。
第四条 对标有阅读范围或有领导批示阅读范围的文件,按规定或批示的范围进行传阅。
第五条 对于阅件,有关领导阅读后应在文件上签署“已阅”、姓名、时间;对于办件,有关领导应签署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、姓名、时间。
第六条 文件应当天阅毕,最长不超过三天。急件随到随阅。阅后应及时将文件归还办公室。
第七条 文件传阅中需要备份的,可视情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复印。
第八条 文件传阅完毕后需要借阅的,可视情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借阅,文件归还后要及时注销登记。借阅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。
第九条 在文件传阅过程中,学院办公室行政秘书应做到“勤送、勤取、勤催”,掌握文件行踪,加快传阅速度,防止传阅断线或积压。
第十条 对于机要文件的传阅应符合保密法和保密制度的规定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